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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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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條款

使用條款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目的)
本服務條款旨在規定會員使用心動皮膚科(以下簡稱“醫院”)提供的服務申請時,會員與醫院之間的權利、義務、責任、使用條件及程式等基本事項。

第2條(條款的效力與變更)
① 本條款對所有希望使用服務的會員生效。
② 本條款內容透過服務頁面或其他方式向會員公示,同意條款的會員註冊服務後生效。
③ 醫院認為有必要時,可變更本條款。條款變更後,將立即按第②款所述方式公示。但涉及使用者權利或義務的重要規定變更,至少提前7日公示。
④ 會員不同意變更後的條款時,可停止使用服務並解除使用合同。

第3條(條款以外的準則)
本條款未規定的事項,依《醫療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第4條(會員定義)
訪問網站並填寫姓名、電子郵箱等必填資訊,從而取得客戶會員資格及許可權者。

第二章 服務使用合同

第5條(使用合同成立)
使用者申請使用時,對於“您是否同意上述使用條款?”的問題點選“同意”,即視為同意條款。

第6條(使用申請)
使用申請,即會員註冊,透過使用者在註冊申請表中填寫以下事項進行。
1. 使用者名稱 2. 密碼 3. 姓名 4. 電話號碼 5. 電子郵箱 6. 是否就診

第7條(使用申請的接受)
醫院接受準確填寫第6條所列事項的使用者提出的服務使用申請。

第8條(使用申請接受的限制)
對於符合以下任一情況的申請,醫院可不予接受。
1. 技術上無法提供服務
2. 非實名、冒用他人姓名等,以虛假資訊註冊
3. 遺漏或錯誤填寫註冊事項
4. 妨礙或意圖妨礙社會安寧秩序、公序良俗
5. 曾因使用者自身原因喪失會員資格
6. 不符合醫院規定的其他申請條件
7. 未同意使用條款及隱私政策時,暫緩會員註冊

第9條(合同事項變更)
會員註冊時填寫的事項發生變化,應按醫院規定的專門使用方式、格式及方法修改。

第三章 服務使用

第10條(服務提供目的與使用範圍)
醫院為提供本院醫療服務資訊,免費運營本服務。除手術體驗評價外,所有服務無需註冊也可瀏覽。根據《醫療法》,手術體驗評價需註冊並登入後方可提供。

第11條(服務開始使用)
① 因醫院業務或技術障礙無法開始服務時,將在網站公示或通知會員。② 原則上,醫院自接受會員使用申請之時起提供服務。

第12條(服務使用時間)
① 原則上,服務全年無休、每天24小時開放。但因醫院業務、技術原因,或醫院為運營需要指定的時段,服務可能暫時中止。此時,醫院將事前或事後公告。(本款不適用於“診療預約”類別中的“KakaoTalk 諮詢”“電話諮詢”等。)
② 醫院可將服務劃分為不同範圍,分別規定可用時間,並公告相關內容。

第13條(帖子或內容刪除)
① 醫院認為會員在服務內釋出或傳遞的任何內容(包括會員之間傳遞)符合以下情況時,可不事先通知而刪除,且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1. 詆譭醫院、其他會員或第三方,或以惡意中傷損害其名譽
2. 傳播違反公共秩序或公序良俗的資訊、文字、圖形等
3. 被認定與犯罪行為有關
4. 侵犯醫院、第三方的著作權或其他權利
5. 與醫院提供的服務無關
6. 釋出不必要或未經批准的廣告、促銷資料
7. 擅自冒用他人 ID(居民登記號碼)、姓名等編寫內容,或擅自偽造、篡改他人輸入的資訊
8. 重複大量釋出相同內容等,違背釋出目的
9. 被認定違反其他相關法律法規或醫院規定
② 醫院可另行制定並實施帖子使用細則,會員應依該細則登記或刪除各類帖子(包括會員之間傳遞的內容)。


第四章 資料公開標準

第14條(資料公開定義)
本服務基於第三章第10條所述公益目的,免費提供高價值服務,醫院可公開以下事項。
① 與手術所用技術及藥品相關的資訊 ② 經本院患者同意公開的診療評價(登入後)

第15條(資料公開方法)
第四章第14條所述可公開資料,原則上按以下方式公開。
① 透過本網站或其他網站釋出 ② 刊登於紙媒或宣傳資料 ③ 透過院內影像裝置展示 ④ 醫院判斷符合社會公序良俗範圍的其他釋出方式


第五章 損害賠償等

第16條(損害賠償)
① 會員違反本條款規定,致使醫院遭受損失時,該會員應賠償醫院因此發生的全部損失。
② 會員使用服務時的違法行為或違反本條款行為,致使醫院受到該會員以外第三方提出的損害賠償請求、訴訟或其他異議時,該會員應自行承擔責任與費用,使醫院免於責任;若醫院未能免責,該會員應賠償醫院因此發生的全部損失。

第17條(免責事項)
① 因自然災害或同等不可抗力無法提供服務時,醫院免於承擔服務提供責任。
② 因會員自身原因造成服務使用障礙,醫院不承擔責任。
③ 醫院不對會員使用服務時預期收益的損失負責,也不對透過服務取得資料所導致的損失等負責。醫院不對會員在網站釋出的資訊、資料、事實之可信度、準確性等內容承擔責任。
④ 對會員之間或會員與第三方之間透過服務產生的糾紛,醫院無義務介入,也不承擔因此發生的損害賠償責任。

第18條 (管轄法院)
① 因使用服務,醫院與會員之間發生糾紛時,雙方應誠實協商解決。
②經本條第①款協商仍無法解決糾紛時,雙方可向《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管轄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