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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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私政策
心動皮膚科隱私政策
心動皮膚科(以下簡稱“公司”)依據《個人資訊保護法》第30條,為保護使用者個人資訊,迅速、妥善處理相關投訴,制定並公開以下隱私政策。
隱私政策包含以下內容。
1. 個人資訊處理目的
2. 個人資訊處理與保留期限
3. 處理的個人資訊專案及收集方法
4. 未滿14歲兒童個人資訊處理事項
5. 向第三方提供個人資訊的事項
6. 個人資訊處理委託事項
7. 個人資訊銷燬程式與方法
8. 資訊主體及法定代理人的權利、義務與行使方法
9. 個人資訊保安保障措施
10. 自動收集個人資訊裝置的安裝、執行與拒絕事項
11. 個人資訊保護負責人事項
12. 資訊主體權益受侵害時的救濟方法
13. 隱私政策變更
1. 個人資訊處理目的
公司為以下目的處理個人資訊,所處理資訊不會用於這些目的以外的用途。使用目的發生變更時,將依《個人資訊保護法》第18條另行取得同意等,履行必要措施。
(1)網站會員註冊與管理
為確認註冊意願、提供會員服務時識別和認證身份、維持及管理會員資格、防止不當使用服務、處理未滿14歲兒童資訊時確認法定代理人同意、傳送各類告知通知、處理投訴等目的,處理個人資訊。
(2)提供商品或服務
為提供內容、購買及費用支付、配送商品或傳送賬單等、提供服務及定製服務,處理個人資訊。
(3)用於營銷與廣告
為提供活動與廣告資訊、參與機會,瞭解訪問頻率,或統計會員服務使用情況等,處理個人資訊。
2. 個人資訊處理與保留期限
(1)公司在收集時獲得資訊主體同意的保留與使用期限內,處理並保留個人資訊。處理目的達成,或資訊主體請求終止服務時,將立即銷燬相關個人資訊。各類資訊處理及保留期限如下。
① 網站會員註冊與管理:至登出會員為止
② 商品或服務提供:至商品、服務供應完成及費用支付、結算結束為止
(2)但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儲存時,公司將按下列法定期限保留會員資訊。
① 合同或撤回訂購等記錄
—儲存依據:《電子商務等領域消費者保護法》
—儲存期限:5年
② 付款及商品等供應記錄
—儲存依據:《電子商務等領域消費者保護法》
—儲存期限:5年
③ 消費者投訴或糾紛處理記錄
—儲存依據:《電子商務等領域消費者保護法》
—儲存期限:3年
④ 展示與廣告記錄
—儲存依據:《電子商務等領域消費者保護法》
—儲存期限:6個月
⑤ 服務訪問記錄
—儲存依據:《通訊秘密保護法》
—儲存期限:3個月
3. 處理的個人資訊專案及收集方法
(1)處理的個人資訊專案
① 公司為會員註冊、諮詢、服務申請等收集以下個人資訊。
—一般會員註冊時
必填專案:使用者名稱、密碼、姓名、電子郵箱、手機號碼、出生日期,以及未滿14歲註冊者的法定代理人資訊
選填專案:性別
—訂購商品時
必填專案:訂單資訊(姓名、電子郵箱、手機號碼)、配送資訊(姓名、地址、手機號碼),以及非會員下單時的訂單查詢密碼
選填專案:固定電話
—Kakao 快捷登入時
必填專案:姓名
—Naver 快捷登入時
必填專案:使用者名稱、姓名、電子郵箱
選填專案:暱稱、生日
② 服務使用或業務處理過程中,可能生成並收集以下資訊。
—服務使用記錄、訪問日誌、Cookie、訪問 IP 資訊、支付記錄、暫停使用記錄、不良使用記錄
(2)收集方法
—透過網站、書面表格、留言板、電子郵件、活動報名、配送請求、電話、傳真、合作方提供及生成資訊收集工具進行收集
4. 未滿14歲兒童個人資訊處理事項
(1)收集未滿14歲兒童個人資訊時,公司將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僅收集提供相應服務所需的最少個人資訊。
—必填專案:[填寫透過法定代理人同意表收集的個人資訊]
(2)收集未滿14歲兒童個人資訊時,公司可向兒童要求法定代理人姓名、聯絡方式等最少資訊,並透過以下任一方法確認合法法定代理人是否同意。
—讓法定代理人在刊載同意內容的網站上表示是否同意,再由個人資訊處理者以手機簡訊通知其已確認該同意表示
—讓法定代理人在刊載同意內容的網站上表示是否同意,並提供其信用卡、簽帳金融卡等卡片資訊
—讓法定代理人在刊載同意內容的網站上表示是否同意,並透過其手機實名認證等方式確認身份
—將載有同意內容的書面檔案直接交付法定代理人,或透過郵寄、傳真傳送,由其簽名蓋章後提交
—傳送載有同意內容的電子郵件,並接收法定代理人表示同意的回覆郵件
—透過電話向法定代理人說明同意內容並取得同意,或告知網址等查閱方式後,再次通話取得同意
—以其他與上述相當的方法告知法定代理人同意內容,並確認其同意表示
5. 向第三方提供個人資訊的事項
(1)公司僅在第1條(個人資訊處理目的)列明範圍內處理個人資訊,且僅在獲得資訊主體同意、法律特別規定等符合《個人資訊保護法》第17條、第18條的情況下,向第三方提供資訊。
(2)公司按以下方式向第三方提供個人資訊。
| 接收第三方名稱 | 提供目的 | 提供的個人資訊專案 | 接收方保留與使用期限 |
| [接收第三方名稱] | [提供目的] | [提供的個人資訊專案] | [接收方保留與使用期限] |
(3)根據政府相關部門聯合釋出的《緊急情況下個人資訊處理與保護守則》,發生災害、傳染病、導致生命或身體面臨緊迫危險的事件事故、迫在眉睫的財產損失等緊急情況時,公司可不經資訊主體同意,向相關機構提供個人資訊。
詳細事項請點選這裡*進行確認。
6. 個人資訊處理委託事項
(1)為順利處理個人資訊業務,公司按以下方式委託處理工作。
受託企業 | 委託業務 |
Cafe24 股份有限公司 | 提供及維護網上商城託管服務系統 |
(2)簽訂委託合同時,公司依據《個人資訊保護法》第26條,在合同等檔案中明確禁止超出委託目的處理資訊、技術與管理保護措施、限制再委託、受託方管理監督、損害賠償等責任事項,並監督受託方是否安全處理個人資訊。
(3)委託業務內容或受託方發生變化時,將立即透過本隱私政策公開。
7. 個人資訊銷燬程式與方法
個人資訊保留期限屆滿、處理目的達成等,資訊不再必要時,公司將立即銷燬。
(1)銷燬程式
① 經資訊主體同意的保留期限屆滿或處理目的達成後,如其他法律仍要求繼續儲存,公司將資訊轉移至獨立資料庫(DB),或另設保管地點儲存。
② 轉移至獨立資料庫的個人資訊,除法律規定情況外,不用於其他目的。
(2)銷燬方法
① 電子檔案形式的資訊,採用無法恢復記錄的技術方法銷燬。
② 紙質個人資訊,透過碎紙機粉碎或焚燒銷燬。
8. 資訊主體及法定代理人的權利、義務與行使方法
(1)資訊主體可隨時向公司行使查閱、更正、刪除個人資訊及停止處理等權利。
(2)查詢、修改個人資訊時,可點選“個人資訊變更”(或“會員資訊修改”等);登出註冊、撤回同意時,可點選“會員登出”,完成身份確認後自行查閱、更正或登出。
(3)也可透過書面、電話或電子郵件聯絡個人資訊保護負責人,我們將立即處理。
(4)第(1)款所述權利可由法定代理人或受委託代理人等行使,此時應提交《個人資訊處理方法公告》(第2020-7號)附件第11號格式的授權委託書。
(5)依據《個人資訊保護法》第35條第4款、第37條第2款,資訊主體的查閱及停止處理請求權可能受限制。對於更正、刪除請求,如其他法律明確要求收集該資訊,則不得要求刪除。
(6)提出查閱、更正、刪除或停止處理請求時,公司將確認請求者為本人或合法代理人。
9. 個人資訊保安保障措施
公司為確保個人資訊保安,採取以下措施。
(1)管理措施:制定及實施內部管理計劃、設定專責組織、定期培訓員工
(2)技術措施:管理個人資訊處理系統等訪問許可權、安裝訪問控制系統、加密個人資訊、安裝並更新安全程式
(3)物理措施:限制機房、資料保管室等訪問
10. 自動收集個人資訊裝置的安裝、執行與拒絕事項
公司為提供個性化定製服務,使用可儲存使用資訊並隨時讀取的 Cookie。Cookie 是網站伺服器向使用者瀏覽器傳送的少量資訊,也可能儲存於使用者電腦硬碟。
(1)Cookie 使用目的
用於瞭解使用者訪問各服務和網站的方式、使用模式、熱門搜尋詞及是否安全連線等,以提供最佳化資訊。
(2)Cookie 的安裝、執行與拒絕
可透過瀏覽器頂部“工具 > Internet 選項 > 隱私”的選項設定,拒絕儲存 Cookie。
但拒絕儲存 Cookie,可能使定製服務難以使用。
11. 個人資訊保護負責人事項
(1)公司為統籌個人資訊處理工作,並處理相關投訴、損害救濟等,指定以下個人資訊保護負責人。
○ 個人資訊保護負責人
姓名:Jungha Kang
所屬:經營團隊
電話號碼:02-511-7674
電子郵箱:sulskin@naver.com
(2)使用公司服務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個人資訊保護諮詢、投訴、損害救濟等事項,均可聯絡個人資訊保護負責人及相關人員。公司將及時回覆並處理。
12. 資訊主體權益受侵害時的救濟方法
(1)如需就個人資訊侵害尋求救濟,可向個人資訊糾紛調解委員會、韓國網際網路振興院個人資訊侵害舉報中心等申請糾紛解決或諮詢。其他舉報及諮詢,請聯絡以下機構。
個人資訊糾紛調解委員會:(無需區號)1833-6972(privacy.go.kr)
個人資訊侵害舉報中心:(無需區號)118(privacy.kisa.or.kr)
大檢察廳:(無需區號)1301(www.spo.go.kr)
警察廳:(無需區號)182(ecrm.cyber.go.kr)
(2)對於依據《個人資訊保護法》第35條(個人資訊查閱)、第36條(個人資訊更正、刪除)、第37條(停止處理個人資訊等)提出的請求,如因公共機構負責人作出的處分或不作為而受到權利、利益侵害,可依《行政複議法》申請行政複議。
※ 關於行政複議詳情,請參閱中央行政複議委員會網站(www.simpan.go.kr)。
13. 隱私政策變更
本隱私政策自2025年1月27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