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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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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私政策

心動皮膚科隱私政策


心動皮膚科(以下簡稱“公司”)依據《個人資訊保護法》第30條,為保護使用者個人資訊,迅速、妥善處理相關投訴,制定並公開以下隱私政策。

隱私政策包含以下內容。

1. 個人資訊處理目的

2. 個人資訊處理與保留期限

3. 處理的個人資訊專案及收集方法

4. 未滿14歲兒童個人資訊處理事項

5. 向第三方提供個人資訊的事項

6. 個人資訊處理委託事項

7. 個人資訊銷燬程式與方法

8. 資訊主體及法定代理人的權利、義務與行使方法

9. 個人資訊保安保障措施

10. 自動收集個人資訊裝置的安裝、執行與拒絕事項

11. 個人資訊保護負責人事項

12. 資訊主體權益受侵害時的救濟方法

13. 隱私政策變更


1. 個人資訊處理目的

公司為以下目的處理個人資訊,所處理資訊不會用於這些目的以外的用途。使用目的發生變更時,將依《個人資訊保護法》第18條另行取得同意等,履行必要措施。

(1)網站會員註冊與管理

為確認註冊意願、提供會員服務時識別和認證身份、維持及管理會員資格、防止不當使用服務、處理未滿14歲兒童資訊時確認法定代理人同意、傳送各類告知通知、處理投訴等目的,處理個人資訊。

(2)提供商品或服務

為提供內容、購買及費用支付、配送商品或傳送賬單等、提供服務及定製服務,處理個人資訊。

(3)用於營銷與廣告

為提供活動與廣告資訊、參與機會,瞭解訪問頻率,或統計會員服務使用情況等,處理個人資訊。


2. 個人資訊處理與保留期限

(1)公司在收集時獲得資訊主體同意的保留與使用期限內,處理並保留個人資訊。處理目的達成,或資訊主體請求終止服務時,將立即銷燬相關個人資訊。各類資訊處理及保留期限如下。

① 網站會員註冊與管理:至登出會員為止

② 商品或服務提供:至商品、服務供應完成及費用支付、結算結束為止

(2)但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儲存時,公司將按下列法定期限保留會員資訊。

① 合同或撤回訂購等記錄

—儲存依據:《電子商務等領域消費者保護法》

—儲存期限:5年

② 付款及商品等供應記錄

—儲存依據:《電子商務等領域消費者保護法》

—儲存期限:5年

③ 消費者投訴或糾紛處理記錄

—儲存依據:《電子商務等領域消費者保護法》

—儲存期限:3年

④ 展示與廣告記錄

—儲存依據:《電子商務等領域消費者保護法》

—儲存期限:6個月

⑤ 服務訪問記錄

—儲存依據:《通訊秘密保護法》

—儲存期限:3個月


3. 處理的個人資訊專案及收集方法

(1)處理的個人資訊專案

① 公司為會員註冊、諮詢、服務申請等收集以下個人資訊。

—一般會員註冊時

必填專案:使用者名稱、密碼、姓名、電子郵箱、手機號碼、出生日期,以及未滿14歲註冊者的法定代理人資訊

選填專案:性別

—訂購商品時

必填專案:訂單資訊(姓名、電子郵箱、手機號碼)、配送資訊(姓名、地址、手機號碼),以及非會員下單時的訂單查詢密碼

選填專案:固定電話

—Kakao 快捷登入時

必填專案:姓名

—Naver 快捷登入時

必填專案:使用者名稱、姓名、電子郵箱

選填專案:暱稱、生日

② 服務使用或業務處理過程中,可能生成並收集以下資訊。

—服務使用記錄、訪問日誌、Cookie、訪問 IP 資訊、支付記錄、暫停使用記錄、不良使用記錄

(2)收集方法

—透過網站、書面表格、留言板、電子郵件、活動報名、配送請求、電話、傳真、合作方提供及生成資訊收集工具進行收集


4. 未滿14歲兒童個人資訊處理事項

(1)收集未滿14歲兒童個人資訊時,公司將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僅收集提供相應服務所需的最少個人資訊。

—必填專案:[填寫透過法定代理人同意表收集的個人資訊]

(2)收集未滿14歲兒童個人資訊時,公司可向兒童要求法定代理人姓名、聯絡方式等最少資訊,並透過以下任一方法確認合法法定代理人是否同意。

—讓法定代理人在刊載同意內容的網站上表示是否同意,再由個人資訊處理者以手機簡訊通知其已確認該同意表示

—讓法定代理人在刊載同意內容的網站上表示是否同意,並提供其信用卡、簽帳金融卡等卡片資訊

—讓法定代理人在刊載同意內容的網站上表示是否同意,並透過其手機實名認證等方式確認身份

—將載有同意內容的書面檔案直接交付法定代理人,或透過郵寄、傳真傳送,由其簽名蓋章後提交

—傳送載有同意內容的電子郵件,並接收法定代理人表示同意的回覆郵件

—透過電話向法定代理人說明同意內容並取得同意,或告知網址等查閱方式後,再次通話取得同意

—以其他與上述相當的方法告知法定代理人同意內容,並確認其同意表示


5. 向第三方提供個人資訊的事項

(1)公司僅在第1條(個人資訊處理目的)列明範圍內處理個人資訊,且僅在獲得資訊主體同意、法律特別規定等符合《個人資訊保護法》第17條、第18條的情況下,向第三方提供資訊。

(2)公司按以下方式向第三方提供個人資訊。

接收第三方名稱提供目的提供的個人資訊專案接收方保留與使用期限
[接收第三方名稱][提供目的][提供的個人資訊專案][接收方保留與使用期限]

(3)根據政府相關部門聯合釋出的《緊急情況下個人資訊處理與保護守則》,發生災害、傳染病、導致生命或身體面臨緊迫危險的事件事故、迫在眉睫的財產損失等緊急情況時,公司可不經資訊主體同意,向相關機構提供個人資訊。

詳細事項請點選這裡*進行確認。


6. 個人資訊處理委託事項

(1)為順利處理個人資訊業務,公司按以下方式委託處理工作。

受託企業
委託業務
Cafe24 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及維護網上商城託管服務系統

(2)簽訂委託合同時,公司依據《個人資訊保護法》第26條,在合同等檔案中明確禁止超出委託目的處理資訊、技術與管理保護措施、限制再委託、受託方管理監督、損害賠償等責任事項,並監督受託方是否安全處理個人資訊。

(3)委託業務內容或受託方發生變化時,將立即透過本隱私政策公開。


7. 個人資訊銷燬程式與方法

個人資訊保留期限屆滿、處理目的達成等,資訊不再必要時,公司將立即銷燬。

(1)銷燬程式

① 經資訊主體同意的保留期限屆滿或處理目的達成後,如其他法律仍要求繼續儲存,公司將資訊轉移至獨立資料庫(DB),或另設保管地點儲存。

② 轉移至獨立資料庫的個人資訊,除法律規定情況外,不用於其他目的。

(2)銷燬方法

① 電子檔案形式的資訊,採用無法恢復記錄的技術方法銷燬。

② 紙質個人資訊,透過碎紙機粉碎或焚燒銷燬。


8. 資訊主體及法定代理人的權利、義務與行使方法

(1)資訊主體可隨時向公司行使查閱、更正、刪除個人資訊及停止處理等權利。

(2)查詢、修改個人資訊時,可點選“個人資訊變更”(或“會員資訊修改”等);登出註冊、撤回同意時,可點選“會員登出”,完成身份確認後自行查閱、更正或登出。

(3)也可透過書面、電話或電子郵件聯絡個人資訊保護負責人,我們將立即處理。

(4)第(1)款所述權利可由法定代理人或受委託代理人等行使,此時應提交《個人資訊處理方法公告》(第2020-7號)附件第11號格式的授權委託書。

(5)依據《個人資訊保護法》第35條第4款、第37條第2款,資訊主體的查閱及停止處理請求權可能受限制。對於更正、刪除請求,如其他法律明確要求收集該資訊,則不得要求刪除。

(6)提出查閱、更正、刪除或停止處理請求時,公司將確認請求者為本人或合法代理人。


9. 個人資訊保安保障措施

公司為確保個人資訊保安,採取以下措施。

(1)管理措施:制定及實施內部管理計劃、設定專責組織、定期培訓員工

(2)技術措施:管理個人資訊處理系統等訪問許可權、安裝訪問控制系統、加密個人資訊、安裝並更新安全程式

(3)物理措施:限制機房、資料保管室等訪問


10. 自動收集個人資訊裝置的安裝、執行與拒絕事項

公司為提供個性化定製服務,使用可儲存使用資訊並隨時讀取的 Cookie。Cookie 是網站伺服器向使用者瀏覽器傳送的少量資訊,也可能儲存於使用者電腦硬碟。

(1)Cookie 使用目的

用於瞭解使用者訪問各服務和網站的方式、使用模式、熱門搜尋詞及是否安全連線等,以提供最佳化資訊。

(2)Cookie 的安裝、執行與拒絕

可透過瀏覽器頂部“工具 > Internet 選項 > 隱私”的選項設定,拒絕儲存 Cookie。

但拒絕儲存 Cookie,可能使定製服務難以使用。


11. 個人資訊保護負責人事項

(1)公司為統籌個人資訊處理工作,並處理相關投訴、損害救濟等,指定以下個人資訊保護負責人。

○ 個人資訊保護負責人
姓名:Jungha Kang
所屬:經營團隊
電話號碼:02-511-7674
電子郵箱:sulskin@naver.com

(2)使用公司服務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個人資訊保護諮詢、投訴、損害救濟等事項,均可聯絡個人資訊保護負責人及相關人員。公司將及時回覆並處理。


12. 資訊主體權益受侵害時的救濟方法

(1)如需就個人資訊侵害尋求救濟,可向個人資訊糾紛調解委員會、韓國網際網路振興院個人資訊侵害舉報中心等申請糾紛解決或諮詢。其他舉報及諮詢,請聯絡以下機構。

個人資訊糾紛調解委員會:(無需區號)1833-6972(privacy.go.kr)

個人資訊侵害舉報中心:(無需區號)118(privacy.kisa.or.kr)

大檢察廳:(無需區號)1301(www.spo.go.kr)

警察廳:(無需區號)182(ecrm.cyber.go.kr)

(2)對於依據《個人資訊保護法》第35條(個人資訊查閱)、第36條(個人資訊更正、刪除)、第37條(停止處理個人資訊等)提出的請求,如因公共機構負責人作出的處分或不作為而受到權利、利益侵害,可依《行政複議法》申請行政複議。

※ 關於行政複議詳情,請參閱中央行政複議委員會網站(www.simpan.go.kr)。


13. 隱私政策變更

本隱私政策自2025年1月27日起施行。